金凯就像是毒一般,让张墨上了瘾,一种像是追星般的狂热,持续了一年多也丝毫没有消褪的迹象。
当然,在夜吧,几乎有半数以上的常客,都对金凯有这种感觉。
“张墨,你小子,又背着我偷吃?”耳边刚闻其声,肩膀上一条温热的手臂便压了过来。
“滚蛋,我嫁给你了?”张墨只听声音就知道,此人正是他的同班同学石朗,想当初他第一次来酒吧,就是被他带过来的。
“哈哈,可惜法律上不认同我们。”石朗笑着在张墨身边坐下,点了一杯威士忌。
一身深咖色短款夹克,内搭高领黑色毛衣,配上深蓝色的磨破牛仔裤,轮廓清晰的五官在灯光的照耀下越发深刻,与其说这是一位十七岁的少年,不如说他已经成长为一个优质的半成熟男人。
“没心情和你开玩笑。”张墨侧头瞥了眼舞台上正在弹唱的男人,“你说,我该怎么接近他?你懂我意思。”
“很容易,送上门去痛快的做一场,然后谁也不认识谁。”石朗无所谓的挑挑眉道。
“滚,那是你的狩猎方式。”张墨回过头来,有些出神的望着杯里的果汁发呆,“我想要长久点的,哪怕当个朋友也行。”
“说起来,在这里混这么久了,没发现金凯有太过亲密的同性或异性朋友,不过你可以去试试。”石朗的言下之意是,他并不知道金凯的性向,但这年头男女通吃的男人也绝不占少数——比如他自己。
张墨和石朗的家境差不多,都属于不愁吃穿整天玩乐的阔少爷,当钱不再是问题的时候,人便需要寻找精神寄托,才能继续有向往的生活下去。
石朗喜欢混迹酒吧,是为了这里被热闹渲染的气氛,以及那一场场数不清的艳遇。
而把精神寄托在酒吧的张墨,不是为了这里的纸醉金迷,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也不是为了姿色万千的女人们。
——只是为了那一个男人,在舞台上犹如国王的男人,驾驭着音乐和人们灵魂的男人。
转眼,到了凌晨2点40分。
深秋的夜,有种刺骨的寒冷,张墨套上厚厚的羽绒背心,随着离开的金凯追出了酒吧。
一年多了,最起码,要给彼此一个认识的机会吧。张墨在心底默念。
“等等,站住!”看到穿着黑色风衣,肩背吉他的那道修长身影,张墨急忙高声喊了一句,声音在寂静的街道上空回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