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我看着两千万,眼睛都冒绿光了,高兴得屁颠屁颠地就收好了支票。
按照我当时的收入水平,三年内别说是两千万了,存下二十万我都费劲。
可我是万万没想到,和黎彦在一起不到半年,我就被他捧上了神坛。
那部我担当女二的古偶剧破天荒地创下了当年的收视记录,虽然在里面我演技稀碎,但耐不住女二人设就是个疯批美人。
只要我笑得够变态,美得够惊艳,配音够带劲,我就火得理直气壮。
在我因为这个角色被第五次骂上热搜后,一夜之间关于我这张脸被买了三千万保险的通告漫天乱飞,让我一屁股坐实了内娱最贵脸蛋的名号。
我开始频繁出现在各大导演的电影里,从女配到女主,从配音到原声,甚至开始出现在各大颁奖晚会上,从台下的嘉宾变成真真正正的领奖人。
作为一个不折不扣的学渣,在黎彦教导主任般的关爱和提拔下,我踏上了学霸之路。
我发达了,但我又没完全发达。
虽然早在两年前我就还清了黎彦的那两千万,可我和他有约在先,三年内我赚的钱,那都是他的。
所以不管外界怎么传我高片酬高收入,我都依然只是一个拥有很多衣服和首饰的美丽穷光蛋。
我的车是黎彦的,我住的房子也是黎彦的,就连我的经纪人我的助理也都是黎彦给我配的。
别人也传过我和黎彦的绯闻,可最后都不攻自破,因为黎彦从未和我同框出现过,我和他各自忙得连抽个空亲个嘴的机会都没有。
这层表面上清清白白关系,使得这些年我躲过了不少黑通稿,把我塑造成了一个老老实实的事业批,还说我是人红是非多罢了。
人红了是真的。
但事业批,真的是被逼的。
我心里清楚,这三年里虽然我和黎彦连嘴都没亲上一个,但我一直都是黎彦的所有物,是他口中的成功的投资品。
不过这些我都不在意,因为我乐意,千金难买我乐意。
只要黎彦一句话,我就甘愿用这样的身份继续陪着他,谁让我这只在外面野了三年的金丝雀,是真的喜欢上了他呢。
从黎彦把我拖离当年那场屈辱的酒局,在他的车上随手递了一张卫生纸让我擦眼泪后,我就疯狂地爱上了他。
所以在他提出两千万包我三年时,我脑子里闪过的弹幕全都是——
「还他妈有这种好事???」
当时的我还太年轻,不知道生活中的每一份礼物,都可能是提前透支来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