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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章(1 / 2)

她们是女子,却从未要求过谁的保护。

“陛下,臣不以为女子在面对困境时应当默默承受不予反抗,也不认为当我们占据力量或是地位甚至是权力上的优势时应当利用这份优势去欺压侵害他人却不想如何去保护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凉忱说道,对于女子的弱势,他并不否认,更理解为何楚岳峙一直在这方面努力。

楚岳峙已经看到太多女子受到伤害,其中不乏楚岳峙在乎之人,从楚岳峙那已经被追封的母后到司竹溪再到当年女子拐卖案中受害的女子等等,无论是作为臣子还是作为旁观者,他都能明白楚岳峙的坚持,更不会自大的认为将女子视作物品是天经地义之事。只是他认为,有时候弱者未必真的就是弱者,与其将重点放在势弱之处,不如承认其也可以很强大。

“为女子立保护法,恐迎来众多朝臣乃至民间百姓包括文人墨客的口诛笔伐,因这一法等同站在了礼法的对立面,即便陛下能力排众议坚持立下此法,难保不会在之后再被推翻。因此,臣与江尚书都认为,立保护之法实在是难以推行,可若能根据现行律例,寻出破绽之处进行修改,则在推行上会容易很多。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与条件下,表面上看着只对男子有利的律例,也有可能成为让人不快的利刃。若能针对这些律例,进行修改,臣以为反而能达到平衡,也能降低遭到抵制的可能性。”

听过凉忱的话,楚岳峙沉吟着未有开口,司渊渟已道:“凉大人所言,从某种程度上,倒是与阮大人的提案观点不谋而合。”

“嗯?”楚岳峙看向司渊渟,瞧见他若有所思的神色,道:“你可是,想到什么了?”

司渊渟淡淡勾唇,说道:“唐史我们都熟悉,你可记得,唐朝时有不少女子经商的记载。如今阮大人又提出了类似的提案,其实我们设立女子学堂已有多年,如今民风开放,就连女子不应抛头露面的观念都淡化了不少。既然如此,我们何不顺势而为,支持女子经商。长久以来商者地位不高,准女子经商不会让人有地位上的被冒犯感,再者结合凉大人所言,未必就要刻意去找律例进行修改,倒是可以立法针对女子经商定下相关规定,以立规限制之名行扶持之实。”

看似打压,实则却是开辟出一条新的道路。

楚岳峙明白了司渊渟的意思,先是在心中盘算片刻,而后才对凉忱说道:“凉忱,朕已让阮邢拟定一份有关女子立业的议案,你今日出宫后便去找他,就说是朕的口谕,命你与他一同拟定议案,还有江晟,朕要你们拟出一份能在庭辩时立得住脚的议案。”

有关女子的地位与束缚,非一日而成,便不可能寄望于能制定出全面的律例去与传承千年的礼法对抗,礼法能传承千年,自有其值得维护与坚守之理,不可能轻易就去否定,只是也不能片面的去肯定。

没有任何一套律例可以面面俱到,所以律例在不同的朝代都有所变化,这世间也不存在能解决所有问题的律例,过于严苛或是过于仁慈都不可以,但有一点,无规矩不成方圆,有时候立规矩反而是前进而非原地踏步或是倒退。

“臣,领旨。”凉忱应道,他在入宫前并未与阮邢有过相关的交流,因此并不知道阮邢竟也对此事思量甚多,如今能寻到这个新的出口,足见集思广益的重要性。

“行了,若是没有其他事,你就退下吧,朕乏了。”楚岳峙接过司渊渟递给他的热茶,那是王忠不久前送上来的,他喝了两口,已没有再听凉忱多说的意思。

凉忱自是听明白了楚岳峙的意思,不管还有没有事,他都不应该再说了,故而立即便行礼告退,带着楚岳峙的口谕出宫去阮府了。

热茶暖身,楚岳峙喝完后又跟司渊渟讨了颗蜜饯吃,然后才再次看向跪在地上一动不动的楚慎独,问道:“太子,刚刚朕与凉忱所谈,你可有什么看法?”

楚慎独跪了良久,小腿已经麻得没什么感觉了,额上也出了一层薄汗,此刻又再被楚岳峙问看法,心中只觉苦不堪言。然皇帝问话,他无论是作为皇子还是臣子,都不能不答,即便心中已是忐忑万分,也只能硬着头皮答道:“儿臣以为,有关女子地位等事确不能急,凉大人所言更是考虑甚广,与其强行推动令朝臣与百姓难以接受的律例,倒不如另辟他径缓缓而治,这些年父皇一直在为此事铺路,断不能在此关键时刻因冒进而错棋,并因此而失了民心。”

因实在是乏了,楚岳峙靠进司渊渟怀里,审视楚慎独的目光似蒙上一层薄雾,徐徐呼出一口气,楚岳峙不再有意让楚慎独被吊挂在半空中满心的惴惴不安,语重心长地沉声说道:“楚慎独,你要记住,无论任何时候,百姓都是最重要的。在朕的心里,所有百姓都一样重要,并没有哪些百姓理当因制度的不完美而被牺牲。制度不完美是统治者的错,不该由百姓来承担这个后果。然而,朕与司首辅都不会说你错,因为从治国上,你的观点并不算是错的,你考虑并希望保证更多百姓的利益,这点并没有错,只不过那并不是朕与司首辅所认同的统治之法。每个皇帝都会有自己对治国的理解和做法,朕也相信你在将来想要当一个好皇帝。无论你要如何治理国家,朕只要求你永远都不要忘记何为立国之本,也不要去追求成为一个明君或是仁君,因为身为皇帝,你所要追求的不应是区区虚名,而应当是百姓之福国家之安,太平盛世海晏河清。

“圆圆,父皇已经老了,纵使有再多想做的事,也已力不从心,余下的时间也不足以让父皇去完成那些未竟之事。你的性子尚算沉稳,再过几年父皇肩上的这个胆子便会交由你去背负,父皇未来得及去做的事也都会一并交给你。如果可以,父皇很希望,自己能再多撑几年,把大蘅国治理得更好再把帝位传给你,但父皇与你舅父有诺在前,你舅父也已经等了太久牺牲太多,父皇不能也不愿失信。你刚刚提及的因材施教户籍改制,是个很好的想法,但这要留给你自己去实施并推动。这个帝位,远比你想象的要更难坐稳,所要肩负的责任也远比你以为的更沉重,随之而来的孤寂也绝非常人能忍受,你,不要让父皇和舅父失望。”

怔怔地仰首看着楚岳峙与司渊渟,楚慎独没有想到楚岳峙召他来最终是为了与他说这些话,也从未像此刻般清楚意识到,他的父皇已经年老。父皇与舅父都是他仰望了将近二十年,近似信仰一般的存在,骤然听到这样沉重的交待,他明白父皇与舅父都已经不再将他当小孩子看待,同时也不可抑制地感到难过,因为他知道,父皇与舅父是真的准备要离开了。

喉间哽咽,楚慎独深吸一口气,俯身向楚岳峙与司渊渟深深叩首:“儿臣,谨记教诲,定不负父皇与舅父重托。”

司渊渟凝眸看着靠在自己怀里的楚岳峙,抬手轻轻揽住了那已经不如从前硬朗的肩膀。

交待给楚慎独的那些话,想来楚岳峙也是想了很久,他并没有什么要补充;若平心而论,他其实并不介意楚岳峙在帝位上再多坐几年,因为对他来说,只要两人是在一处,那便足够,可他也知道,楚岳峙永远都把他和他们之间的承诺摆在首位,即便他说没关系,楚岳峙也不会对他食言,所以他什么也不说,只默默地让楚岳峙依靠。

这是他的楚七,心中有百姓,有大蘅国,有理想,更有他。

第161章 有违礼法

十二月初,早朝时由内阁次辅钟清衡提出,现有的大蘅国律例,与和离有关的部分有失偏颇,故而他提出应对律例做出修改。

第一条,改“义绝”认定标准,夫妻双方若对本人及其亲属做出任何故意伤害行为,一旦造成实质性身体伤害,便可判为“义绝”,若伤人致残,伤人者应酌情收监判刑;第二条,若为夫者若强迫其妻与其他男子通奸,抑或为夫者外出三年未归,妇女前往官府里请求和离,一旦官府判定符合和离条件,此和离将不必经过夫君或是夫家同意;第三条,民间女子遭拐卖为妻妾之事虽明令禁止,却依旧有此类违法之事发生,故凡被拐卖被迫嫁入夫家为妻或为妾,经查若情况属实,此婚姻关系将不予以承认,另,行买妻、买妾之事者将收监判刑,并彻查追捕拐卖之徒,抓捕归案后罪人贩卖人口所得之财归于受害女子。

在钟清衡提出此议案后,一度遭到部分朝臣的反对,其中尤以都察院左都御史王壬最为激烈。

王壬坚持,女子出嫁从夫,夫为妻纲,为夫者对其妻行教导之责便是有体罚之举也属天经地义之事,若以身体伤害为标准判“义绝”,不仅有违礼法更会让妻不从夫闹得家宅不安。

对此,钟清衡当庭辩驳:“出嫁从夫,夫死从子,此为三从中的两从;夫为妻纲,父为子纲,此为三纲中的两纲;王左都御史可记得,此纲为何意?没错,正是夫应为妻的表率,父应为子的表率。可若是,为夫者以教导之名殴打其妻又或将其妻关起令其挨饿,其妻以此为纲,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又该如何说?再有,为夫者也为夫,他的这些行为落在其子眼中,其子该如何想?他会想,父亲做的对。于是日后仿照其父之行,殴打其母甚至囚禁其母令其挨饿,此举,难道就不有违孝道,有违礼法吗?

“何为礼法,有礼方有法。荀子有言,‘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律例之法乃国家长治久安的开端,而德才兼备的君子乃律例之法的本源。而何为君子?孟子有道:‘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说明君子应当心怀仁德,懂得礼让尊敬他人,如此方能为自己赢得同等的敬爱。孔子亦言,‘人而不仁,如礼何’。更说明,仁德的重要性,一个人若是连最基本的仁德都没有,又怎会将礼制当回事?一个会做出动手打妻子等有失斯文之事的人,若说心中还怀有仁德,王大人信吗?其他反对钟某议案的大人,你们信吗?这样的人,教导出来之子,恐会有样学样地对待其母,行不孝之事,如此,又将礼置于何地?长此以往,君子何在,礼制何在?

“对于实质性身体伤害的程度,自当给出标准,绝非任何伤害都能被判‘义绝’,有明确的规定,又怎会让妻不从夫家宅不安?在钟某看来,若是暴行得不到制止,懂君子之道行君子之行的人越来越少,那才当真是有违礼法,动摇国之根本!”

此辩令王壬等人语塞,面色难看至极地过了一会儿后才纷纷斥言:“你这是强词夺理!”

钟清衡丝毫不怒,只道:“既说钟某强词夺理,那便请诸位大人有理有据地反驳钟某。”

王壬难以反斥,唯有转而对议案第三条开火,直言无论女子是否因买卖为妻为妾,既已被官府记录在案,那便是合法的婚姻关系,断无承认之后再否定之理;且买妻买妾虽有错,可并非主使拐卖之徒,若是判刑恐此法过于严苛。

而王壬的这一番反斥,钟清衡尚未开口,礼部尚书江晟已先忍不住辩驳道:“王大人怎的此时又不把礼法挂在嘴上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买妻买妾敢问可有遵双方父母之命?再者,大蘅国律例规定,定婚成婚需是男女双方自愿。拐卖本已违法,买妻买妾便更谈不上自愿,既是非自愿便是违法,即便官府记录在案,其本质亦是违法,又何来的合法婚姻关系?官府承认的是经过造假的违法婚事,为何不能否定?

“若说买妻买妾有错却罪不至判刑,我认为此言差矣。买卖因何而起,正因有买家出价,方有人铤而走险充当卖家,拐卖者罪不可赦,买者亦然。甚至可以说买者才是拐卖屡禁不止的罪恶之源。当然,我知道王大人一直以来都反对酷法,频频以商鞅变法失败为例证明酷法不可取。然若是商鞅之法当真如此不可取,何以后世不断以商鞅之法为蓝本制立新的律例?荀子言,‘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有此儒学在上,证明礼仪教化为先,律法治理为辅,可若是将礼法不放在眼中,便该重用刑罚禁止这些恶徒的不法之行!王大人身为都察院左都御史,竟连儒学与律例都不研明,这些年来怕是冤了不少人啊!”

江晟之言把王壬气得差点便在殿上昏过去,王壬向楚岳峙下跪恳请三思,表示律例沿袭多年,万不可轻言改之,更不能轻易动用酷法。

楚岳峙却道:“钟次辅所言,句句在理,礼在法前,何以不能改?若说酷法,这杖八十是刑,牢狱是刑,流放是刑,可如今这判刑标准尚未定,怎的就成酷法了?”

王壬哑口无言,楚岳峙干脆让其就这么跪着,想通了再起来,其余反对的朝臣见状顿时未敢再多言。

至此,钟清衡提议律例修改得以确立,将在与刑部及大理寺进一步商议,敲定各项细节后颁布推行。

十二月中旬,离正月休朝尚有大半个月,大理寺卿阮邢与内阁次辅凉忱共同提出,今民间有女子从商,其中以寡妇或因为帮补夫家而不得不从商的妇人居多,但在从商过程中,时有纠纷,因大蘅国并无相关律例,即便上报官府也难做定夺,故提案应对女子从商订立相关律例,让官府有法可依依例审判。

女子不应抛头露面,此乃默认之礼,女子从商必然在外奔走,如此便是有违礼制,于是再次有大批朝臣进言,比起订立规范女子从商的律例,更应明令禁止女子从商破坏礼制。

禁止女子从商之言,几乎是一提出便遭到了驳斥,因与之相关的乃女子拐卖案的受害女子在获救后,若家人不愿领回又或受害女子本身不愿回归故乡遭人指点,朝廷都将会帮助受害女子改名换姓,并统一安排她们进入由朝廷设办的绣房与织布坊中,以自己的双手养活自己。若是禁止女子从商,那便是在质疑朝廷多年来安置受害女子之法有错,而那些因被拐卖而人生遭毁的受害女子岂不是又要失去栖身之所?

部分朝臣庭上进言,遭拐卖的受害女子乃是特殊案例,不该纳入用以作为对比,且若准女子从商,岂非鼓励女子罔顾礼制在外抛头露面?

司渊渟对此引用前唐朝之例作为反驳:“《太平广记》有记,‘唐汴州西有板桥店,店娃三娘子者……寡居,年三十余,无男女,亦无亲属,有舍数间,以鬻餐为业。然而家甚富,多有驴畜’。若夫已亡故,又无子女,寡妇不从商该以何为生计?敢情真要让人饿死,再让人议论,大蘅国容不下无依无靠的寡妇,还不如前朝?不仅如此,《太平广记》中还有许多关于女子在纺织、冶金与果蔬商铺等经营记载,足可见过往朝代历史上并非没有女子从商之例,前朝尚能容女子从商,何以到了今日,反倒不能容了?

“诚然,大蘅国开国之初也认定工商杂色之流,大蘅国对工商早已开放,海禁解除后海贸更让大蘅国经济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如今律例早已参照《全唐文》定下新法,应属诸军诸使司等在村乡及坊市店铺经纪者,宜与百姓一例差科,不得妄有影占。既已允许商人与百姓可享相通待遇,且商贸繁荣也令百姓衣食有余家给人足,又为何不准部分情况特殊的女子经商立业,让她们得以凭己谋生?

“长久以来,休妻遵从七出,且‘三不去’中有定,若妻子娘家已无人可依甚至娘家已不复存在,则不能休妻。休妻需经过宗族定夺,绝非轻易能定一纸休书。然妻者若只能依附与丈夫,这于男子而言难道就不是一种负担?准女子立业从商,未见得就不是双方互惠之事,妇人可名正言顺帮补夫家;如若不幸,夫君早逝又无子女,也能从商养活自身而非只能指望亡夫留有遗产。若论事例,《唐代墓志汇编》便有记,皇甫宾之妻杨氏,在丈夫死后经营财产,会陶公之法,固得水旱无惧,吉凶有资。”

司渊渟之辩出于理据也出于过往记载事例,有此开头,令阮邢与凉忱在之后的庭辩中也更立得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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