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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虎」「拍蝇」「猎狐」是十八大后,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措施和手段。「打虎」,强调的是惩治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的腐败行为;「拍蝇」,突出的是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猎狐」重点对象是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在逃境外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腐案件在逃境外人员。
坚持「打虎」「拍蝇」「猎狐」,就是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十八大后,以「打虎」「拍蝇」「猎狐」为代表的党的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为实现党和国家事业新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党的十八大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打虎」「拍蝇」「猎狐」,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取得了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
所谓「打虎」,是指严厉惩处那些贪污受贿动辄千万、上亿的大官、高官。「老虎」数量虽少,但其腐败性质恶劣,危害大,影响大。坚持「打虎」,表明了党中央对铲除贪污腐败的无禁区、全覆盖,不管官员的权力多大、位置多高,遇到腐败问题必须严加惩处。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严肃查处周永康、郭伯雄、徐才厚、孙政才、令计划等严重违纪案件,这充分体现党中央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坚强意志,彰显了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深得党心民心。
所谓「苍蝇」,是指那些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小官小吏。「苍蝇」虽小,但其腐败数量多,涉及面广,直接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的形象,动摇群众对党的信任,危害也大,影响更大。普通民众对于高层的腐败不一定看得到,他们平时感受到的往往是身边的腐败。
无论是司法腐败,执法腐败,还是各种依靠公权力以权谋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生活方方面面的小贪腐、不廉洁、铺张浪费的问题比较普遍,这种腐败的特点是:涉及金额不大,但比较常见,影响面非常广,影响极其恶劣,比如克扣教育经费、克扣农民工工资等,但这些案子影响面很大。通过「苍蝇」,惩处了群众身边的腐败分子,消灭了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严肃了党的纪律,教育了党员干部,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保证,使全党全社会进一步增强了反腐败信心。
在「打虎」「拍蝇」的同时,我国还加大了对外逃腐败分子的追捕力度,推动开展「猎狐」行动,把追逃追赃作为遏制腐败蔓延的重要一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设立国际追逃追赃办公室,建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摸清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的底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