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章(1 / 2)

2003 年 10 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一次在党的正式文件中完整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决定》明确提出「以人为本」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指导方针和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从而将新的发展思路与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执政理念和要求内在地联系在一起,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和观点。至此,科学发展观作为一个重大战略思想已经初步形成。

2004 年 3 月 10 日,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同志对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基本要求和指导意义作了全面阐述。

他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全面发展,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协调发展,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

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

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重大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提出以后,在实践中不断得到丰富和完善,党的十八大将其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载入党章,确立为党的行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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