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厌的癖好在当今社会论起来也不算极端特殊。他只是喜欢穿女装而已,尤其是漂亮的长裙和高跟鞋。
穿戴完毕的他站在穿衣镜前,打量镜面倒映出的窈窕倩影。
柔顺的乌发垂在颈间,玉白的肩头被金色耳坠的光晕一映,肌肤散发着娇润的光泽,曼丽的身材裹在一条长度至膝盖以上的绿裙子里,简约的款式显尽了纤腰长腿的优势。
化了淡妆的脸蛋也是光艳照人,笑吟吟的眼眸乌亮灵动,唇色妩媚,整个人像一粒亮晶晶的珍珠。
精心打扮好,就必须出门逛一圈给所有人看到。
丁厌拎着包踩着高跟鞋走在天色渐暗的街头,明显感觉到四面路人的目光都被他笼络过来。
他享受惹人注目的时刻,连失恋的悲伤都在这一刻被掩盖下去。但同时可以预见到,半夜回到清冷的家中,那好不容易压下的情绪会千万倍反噬回来。
他轻微地叹了口气,在路边拦下出租车,报了一家他平时不常去的夜店名字。
他原本的声音就偏于温和轻软,稍微下点功夫,就能模仿出以假乱真的女声。
司机并未起疑,输入定位出发,不时从后视镜偷瞄他的脸。丁厌回敬了一个嫌恶的眼神,低头玩手机。
他给网上认识的女装同好发了条消息:妈的,最讨厌见色起意的男人。
第2章 连衣裙02
丁厌之所以养成女装癖的爱好,是受到他母亲的影响。
他的妈妈从年轻时起,就格外注重保养、化妆和穿着,并且对他的教育方式与众不同。用今时今日的话讲,应该叫“去性别化”。
母亲从不会对他强调:你是男子汉,所以不可以哭,不准掉眼泪。他是上了小学才第一次听到“男儿有泪不轻弹”的说法,不过伤心了就要哭的习惯是改不过来了。
他小时候靠人的头发长短区分性别,爸爸坚持给他剃短发的那天,他才知道自己是男生。但他依然很喜欢小女孩的粉色发箍和带塑料糖果的头绳,只要他说想要,妈妈就会买给他。
高中时他买了两瓶女士香水,一瓶送给妈妈,一瓶自己留着,被父亲发现,还背着他和他母亲商量,他是不是性取向有问题。
但丁厌很清楚,他是个彻头彻尾的异性恋。
他的异装癖并非源于他的心理性别认知是女性,他知道自己是男人,且对自己的男性身份认同度很高;作为男性的他,从小就喜欢女孩子且只喜欢女孩,会尝试女装,仅仅是因为他在青春期时发现自己有这份天赋。
他净身高177,体重55kg,骨架高挑纤细,肩宽适中,腰肢细韧单薄,肩颈的线条流丽柔和;再加之颅骨圆润,脸庞窄小而五官端秀,皮肤好到让无数女生嫉妒,是天生的衣架子和美丽面孔。每次换上裙子戴好假发,他都会发自内心欣赏镜子当中的自己;说句自恋的话,他最理想的异性形象其实女装的自己。
而后来他又观察到,比起标准的男人,女人更愿意亲近有女性特质的异性,女装的他总是收到来自各种女孩没有心理负担的表白和赞美,这极大满足了他的展示欲。于是这一癖好就日渐融入他的日常,演变为他生活的一部分。
他身上穿的绿色连衣裙是曲荷陪他一起买的那条,欧洲牌子,价格小贵;曲荷曾打趣这种码数只有平胸的人干儿塞得下去,但又催促他快去试,他穿上绝对好看。
曲荷的品味眼光和他一致,这也是他们处得来的原因。果然,试衣效果好得出奇,店员连声赞叹太完美了,夸他身材比模特还好。
裙子买回家后他一直没机会穿,今天再穿上,已物是人非了。
不过那不影响他穿这身给旁人带来的视觉享受。
在灯光暗暧、群魔乱舞的夜场,突然款款走入一个身高超过180cm的细高个美女,理所当然地会成为全场焦点,吸引所有男人的目光。
她的双腿曲线细而柔美,收进裙摆的大腿饱满圆润,裙身的剪裁完美贴合了曼妙的腰肢,雪白细弱的脚腕那一点突起的踝骨犹如玉树的根结,一对小腿恰似玉髓雕琢的艺术品被栽进精巧玲珑的盒中——那是双裸色漆皮的尖细高跟鞋,优美的拱形和标志性的红鞋底映衬出矜贵与优雅。
她轻盈地走到吧台边坐下,坦然放松地点了一杯马天尼。
丁厌早就习惯了被人看,他甚至是乐于被人看的,打扮得漂漂亮亮出门,不就是希望被人倾慕与喜爱么。
所以他毫不避讳地扬着下巴,一杯接一杯地饮酒,他的喉结不明显,露着脖子也不怕露馅儿;即使露了也没关系,他又不打算用女装身份骗人。
他希望把自己灌醉,所以喝得急,期间来搭讪敬酒的人都遭遇了冷待,难缠些的立在旁边不肯走,差点惹他生气。
这时一群热热闹闹的年轻人从门外涌入,丁厌懒得搭理那个想要他微信的猪头男,别过头瞟向别处,然后恰好与刚进门那群人对上视线——
他们人不多,六七个,都是下了班来解压放松的白领。——为什么丁厌知道呢,不是他有透视眼能看穿别人的职业,而是这群人就在他们同层楼的隔壁公司上班,每天和他低头不见抬头见!
我的妈呀。丁厌胆战心惊地收回了视线,单手支着下巴,让发丝垂落遮挡侧脸,尽量不引起他们注意。
然而已经迟了,他方才不经意的那一瞥,在人群中引起了小小的骚动。
眼熟男A:“哇塞,吧台边那个大美女刚朝我们这边看了诶……”
眼熟男B:“老周,她是不是跟你抛媚眼来着?”
眼熟男周X:“屁,你们俩普信男小点声儿,免得被人家听见了讨骂!”
眼熟男A:“咱们一会儿上去敬酒会不会被打啊?”
眼熟女C:“好家伙,你不是有女朋友吗?我这就给她录视频揭发你的罪行!”
白痴白痴白痴……丁厌在心里默念着,为什么他会这么倒霉,特地换了家店还能遇上熟人!
他化妆不是化得很浓的那种,因为他皮肤底子好,五官不必多加修饰也很秀气柔丽,倘若真和熟人面对面相视,难保不会被认出。就算今天认不出,改天在公司一起上下电梯,也有极大概率被识破……
先不考虑会不会影响他的工作,光是办公室那帮人的风言风语和背地里嚼舌根的唾沫星子都能淹死他,真正的社会性死亡!
左边有死缠烂打的油腻猪头男,右边有威胁到他暴露隐私的熟人,他咬着玻璃杯的杯沿,感觉自己被钉在椅子上骑虎难下。
“美女,我们和朋友在包间聚会,可以请你去喝一杯吗?”一道还算悦耳的男声响起。
丁厌抬起脸,左边的猪头不知何时换成了一个相貌周正的男人,举着酒杯的手腕套着一只价格不菲的带钻鹦鹉螺。
“可以吗?”对方平视他的双眼,翘起嘴角又问了一遍。
丁厌爽快地与其碰杯,将剩余的酒一饮而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