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狐狸最该受管教
好!想!吃!肉!
身为狐妖的陆歌识已经有七天没尝过肉滋味了,甚至还因为身无分文被客栈的老板娘赶了出来。
如今的他除了一张脸蛋以外,可以说是穷困潦倒、一无所有,在通往阴曹地府的路上越走越远。
他嫉妒地看着路边露出原形去讨食吃的猫妖——明明都是妖,那些人类偏偏就是喜欢什么猫妖、兔妖……
一提到他们狐妖,张口就是“狐狸精”和“吸阳气”之类的偏见!
庸俗!无知!
他要是能靠吸阳气活命,他还会沦落到这要饿死的地步吗!
当初他下山是想劫富济贫,但谁能想到这劫着劫着,陆歌识自己都快要变成贫困人群。
这偌大的京城虽然富人多,但那些富人的护卫也多。
他只有坑蒙拐骗和跑路的本事,论打架,他就是只手无缚鸡之力的怂狐狸罢了。
陆歌识化作狐身藏在老树上勉强睡了两天,第三天实在是饿得头晕眼花,只好出来找吃食,想着事到如今,哪怕面前是堆草他也能吃下去。
前提是没有人在他面前买一袋子的肉包。
一看就知道那人是权贵之人,身后的马匹鬃毛油光发亮,而他穿着藏青对鸟纹绮长袍,腰间系一条茶褐格纹宽腰带,鼻梁高挺、剑眉星目。
格外好看的薄唇轻启,对着包子铺的老板道:“十两肉包。”
他真好看啊,比我这一路上看到的男人都——等等,十两?!
陆歌识前一秒还沉浸在对男人外貌的感慨中,后一秒就被“十两肉包”这四个字勾走了魂魄。
老板却像是见怪不怪,麻溜地给他打包好,巴结道:“方捕快,还是一两现吃吧?”
被叫做“方捕快”的男人点了点头,而后将老板递给自己的两个大肉包收进了腰间的暗袋里,其余的一大袋都直接挂在了马背上。
他走到哪儿,哪儿就飘过一路的肉香。
马背上的那一大袋太过显眼,陆歌识不敢去动,但方捕快兜里的嘛……
苍天有眼,他劫富济贫、行侠仗义这么多年,就行这一次小窃,应该、应该不过分吧?
再不偷点吃的他就要饿死了呀!
一条妖命总比两个肉包重要,老天爷,你说对不对?
于是陆歌识一路小跑,“不小心”撞进了方捕快的怀里,他抬起湿漉漉的眼睛,更加清晰地看到男人英气俊朗的五官,一时之间竟然忘记了自己准备好的台词。
男人似乎也有些愣神,他轻抚住陆歌识的胳膊:“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