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1 / 2)

20 世纪 70 年代我国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随着中美关系的改善,中日、中美相继建交。这为我们解决台湾问题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

1979 年 1 月 1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指出:「国家领导人已决心在考虑现实情况的基础上,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在解决统一问题时尊重台湾地区现状和台湾地区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不使台湾地区人民蒙受损失」。从而郑重宣示了争取祖国和平统一的大政方针。同日,人民解放军停止对大、小金门等岛屿的炮击。

1979 年 12 月 6 日,邓小平在会见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时,谈到了解决台湾问题的政策:「对台湾,我们的条件是很简单的,那就是,台湾的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台湾与外国的民间关系不变,包括外国在台湾的投资,民间交往照旧。……台湾作为一个地方政府,可以拥有自己的自卫力量、军事力量。条件只有一个,那就是,台湾要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个谈话表明了邓小平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国家可以实行两种制度的思想。

1981 年 8 月 26 日,邓小平在会见台湾、香港知名人士时,进一步阐明了中央对台湾的政策,他指出,台湾不搞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不变,台湾人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外国资本不动,甚至可以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即使使用武力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台湾的现状也可以不变。

1981 年 9 月 30 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在新华社发表谈话,进一步阐述了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谈话特别指出:「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叶剑英提出的九条方针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对台政策,实际上已经勾画出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基本构想。

1982 年 1 月 11 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华人协会主席李耀滋时指出,九条方针「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这是邓小平首次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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