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1 / 2)

我国的改革开放,是在农村首先取得突破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全党目前必须集中主要精力把农业尽快搞上去」,并原则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

两个文件提出了加快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等政策,其中一条便是执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建立严格的生产责任制和必要的奖惩制度,「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生产组」,为广大农村实行包工、包产到作业组,打开了政策的口子。文件下发到各地试行后,掀起了我国农村改革的浪潮,安徽和四川这两个农业大省走在了最前面。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安徽就已经开始进行改革的探索。安徽是一个农业省,但在「左」的路线指导下,长期没有解决吃饭问题,每年都有大批农民外流讨饭。1978 年,安徽省遭受大旱灾,秋种遇到严重困难。在严峻的形势下,安徽省委决定把部分土地借给农民种麦种菜,所产粮菜不征购,不计口粮。这一应急性措施,立即将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同时,在这一措施的启发下,有些地方的基层干部和农民冲破旧体制的限制,自发地采取了包干到组和包产到户的做法。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村 18 户农民创造出「包干到户」,其做法是生产队与每户农民约定,先把该缴给国家的、该留给集体的都固定下来,收获以后剩多剩少都是农民自己的。这个办法简便易行,最受农民欢迎。四川省委也支持农民搞包产到组,允许和鼓励社员经营正当的家庭副业。其他一些省份也采取了类似做法。这些大胆的尝试,揭开了我国农村改革的序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安徽、四川和云南一些地方在中央精神的鼓舞下,为了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开始打破土地管理使用上的「禁区」,将「包干到户」推进到「分地到组」「包产到组」「以产定工,超额奖励」的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推动了农村经营体制的改革。尤其是安徽省农村出现的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简称「双包」)生产责任制,引起了广泛关注。

但是,由于旧的思想的束缚,对于农村出现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责任制形式,当时党内外很多人存在疑虑,担心会不会偏离社会主义。尤其是《人民日报》发表的一封读者来信,认为包产到组是错误的,要求坚决纠正。这引起基层农村干部和群众的思想波动,一些地方甚至对包产到组开始进行纠「偏」。

在这个关键时刻,邓小平的一次讲话给农村改革奠定了基调。1980 年 5 月 31 日,邓小平在同胡乔木、邓力群的谈话中,对凤阳县的包产到户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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