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章(2 / 2)

第三种形态,即「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强调的是「治病树」理念,矫枉过正、有病快治。着眼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对严重违纪但不足以实行法律制裁的,既把纪律挺在前面,不留情面、不搞例外,露头就打、动辄则咎、一寸不让,做到谁违反了纪律、破坏了规矩,就会随时受到纪律的惩戒;又要立足于关心和爱护干部,强化警示教育、监督管理,把踩到纪律红线的党员干部拉回正轨,避免走向违法犯罪的不归路,达到当头棒喝、用猛药、治病救人的目的。

只有对少数严重违纪的行为和个人作出严重纪律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才能警示、教育和挽救大批党员干部。

第四种形态,即「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强调的是「拔烂树」理念,重病严治、刮骨疗毒。这体现了我们党对待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对这些行为和个人,除通过纪律处分予以惩戒外,必须坚决追究法律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及时清除党内毒瘤,保持党的肌体健康。

只有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决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分子,才能对「大多数」起到警示、遏制和震慑作用,才能使抱有侥幸心理的人对违纪违法行为望而生畏,也才能赢得人民群众对我们党的信任和拥护。

「四种形态」是党内监督特别是纪律审查的创新理论成果,科学回答了「用什么执纪、为什么监督」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对于挺纪在前、执纪必严,以纪律建设推进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和丰富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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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要严字当头,把纪律的螺丝拧得紧而又紧。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多做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的工作。要抓好纪律教育、政德教育、家风教育,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处理自律和他律、信任和监督、职权和特权、原则和感情的关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全方位的管理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权力、资金、资源集中的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要深化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削减存量、零容忍遏制增量,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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